为境外窃取、刺兄戚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刑法 第111条),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帆游民民态尘销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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