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就专利权进行申请所适用的时间限制为:申请外国专利优先权,应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国内专利优先权,应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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