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行使检查、监督权。这便于贷款人及时掌握借款人的偿还贷款的能力,以便及时作出反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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