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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种子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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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如何区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与其他罪

生产伪劣种子罪是指生产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了使用效能的种子,或者生产者和销售者以不合格种子冒充合格种子,致使生产遭受了较大损失行为。

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区分。

1、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本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牟利,采取的方式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而破坏生产经营罪则是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采取的方式是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

2、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生产、销售伪劣种子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按处刑较重的罪处罚。如果实施以上行为,未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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