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减刑的相关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则不能适用减刑。减刑的适用对象和减刑条件都有具体规定,包括减刑的次数限制和实质条件、限度条件等。此外,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属于刑罚范畴,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他们表现出色,可以申请减刑。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减刑。因此,挪用公款罪申请减刑应当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一、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
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四类人员,且这四类人员都要经过评估后才能执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二、减刑有次数限制?
减刑次数是没有限定的。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减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二)实质条件“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三)限度条件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拓展延伸
累犯可不可以减刑
累犯可以减刑。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因确有悔改或立功,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法律制度。除上述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外,减刑还有以下条件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20年。2015年,中国建立了新的终身监禁制度,这意味着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犯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并被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对于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罪犯将在监狱。但法律没有包括累犯,也没有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累犯符合上述法律条件的,可以减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属于刑罚范畴,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他们表现出色,可以申请减刑。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减刑。因此,挪用公款罪申请减刑应当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另外,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减刑有次数限制,但具体限制条件需要根据不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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