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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不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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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不同:,一、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章;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三、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章或当事人约定,无规章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法】保证的方法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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