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幼儿园无证经营归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