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权利:决定公司的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选举、更换未由职工代表聘任的董事、监事,并就董事、监事的报酬问题作出决定;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查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审核利润分配;决定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发行债券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其他。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时支付认缴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以其个人财产不承担公司债务。履行义务的缴款;追加出资的义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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