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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建设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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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建设手续办理方式为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

2.各项工程设计。

3.施工图审查,消防、气象图纸审核。

4.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白蚁防治、消防、人防、气象避雷手续。

5.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签订。

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质监手续,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办理建设工程保险手续。

7.开工前准备,三通一平。

8.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进场。

9.房屋地基基础工程验收。

10.房屋中间结构验收。

11.房屋主体工程验收。

一、工程施工前需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1、建设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签订勘察合同);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

5、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

6、施工图审查手续(签订审查合同);

7、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8、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9、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10、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

11、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

12、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13、委托工程实验检测单位;

14、开工建设。

二、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法中的标准有哪些

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法中的标准:(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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