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是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使用年限,就是指房主行使房屋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未对房屋使用权的期限作出性规定,但通过对房屋使用安全状况进行鉴别和判定,若质量符合标准,房屋使用权在相应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前不受任何;次之,需要利用房屋修补延长其使用年限;更甚之,定为“危房”拆除。土地使用年限我们通常的说的使用期限都是指其土地使用期,土地的使用限期一般会在房产证的备注栏里载明。北京、上海和广东省的大部分地方,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合二为一的,叫《房地产权证》。大多数地方是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开的,叫《房屋所有权证》。前者不用办理土地证,后者一定要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同类别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从土地出让当年开始计算;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也是70年期限,但是从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权期满时,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实行一定期限内的有偿使用制。因此,我们只享有一定期限内的所购房产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于住房商品化是近
二、三十年才出现的,所以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对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是原则性地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在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从律师的角度看,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如果未进一步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所有权人将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因此,为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当然,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公民购买的房屋是不会被国家收回的。但问题的最终根本解决,还得依靠土地制度以及物权制度的完善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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