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如紧急避险)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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