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性交易的行为包括以下四种:
第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这种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而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
第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这种行为使被冒用名称或姓名的企业的竞争优势因此而被削弱。
第四、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53条:经营者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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