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当月应当正常参加社会保险,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依据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记录确定停保时间,当月生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当月也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员工参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时间。自入职之日起,公司就应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住是入职之日起,也就是说不管多少号入职,原则上公司都要给员工购买。
在社会保险缴纳执行过程中的误区和偏差有哪些?
一、上半个月入职,当月购买社会保险,下半月入职,次月购买社会保险。
二、无论当月入职多少人,一个月同意安排社会保险购买1-2次。
三、月末20号之后入职,不够购买社会保险,等次月再买。
四、当月工作不满10天,社会保险费用自己全额承担。
针对社会保险缴纳中的特殊情况,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实际上,员工入职当天,公司就应该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在以往案例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不排除有员工入职第一天就发生工伤或其他的,如果公司没有购买,那么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非常不划算。
二、我们都知道,社会保险费用一直是公司承担公司的部分,个人承担个人的部分。所以虽然工作不足11天,但工资一般也都可以承担社会保险缴纳的个人部分。按照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员工只要工作3天以上就足够承担个人社会保险部分了。如果当月工资不够个人承担的部分,那么员工需要另外承担差额。
所以,只要入职了,什么不满11天就要全额承担社会保险是不正确的观念,只要购买了社会保险,那么公司缴纳的部分,就必须公司承担,而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则由员工承担和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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