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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名称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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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名称根据证据的内容进行书写,我国一般有以下证据名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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