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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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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逮捕后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案件等。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犯罪情节严重、逃逸、不认罪、同案人员未抓获、外地户口等。认为有罪或无罪判决的则不需要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这一条规定的含义是: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能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这期间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审判,就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了。

2.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

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②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期间2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5个月。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共3个月)

③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④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一、不能办取保候审的情形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

①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②认为有罪,做出无罪判决的。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需符合一定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案件等。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犯罪情节严重、逃逸、不认罪、同案人员未抓获、外地户口等。认为有罪或无罪判决后,当事人可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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