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人伤时,无需支付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依据因人而异,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时间计算根据医疗证明或伤残程度确定;误工费包括全日制和兼职工作收入,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赔偿依据;企业经营者不包括经营利益损失,但雇佣管理费用应赔偿;受害者可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误工费,金额可协商决定。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的误工费需要支付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实际造成人身伤害,也没有造成无法从事正常工作以及实际减少收入的情况,可以不支付误工费。
二、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三、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四、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如果劳动者遭受了交通事故后,也一定会对自身的生活工作造成影响,那么受害者是可以索要误工费赔偿的,如果事故的责任方拒绝支付误工费,受害者是可以提出诉讼请求的,误工费的具体金额可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来决定,一般是根据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结语
交通事故中若无人受伤,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受害人支付的因伤害导致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实际造成人身伤害,也没有导致无法从事正常工作和实际收入减少的情况,可以不支付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依据因人而异,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时间计算上,非持续性误工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致残持续误工从受伤耽搁工作之日起计算至定残之前一天。误工费包括工资、津贴、课酬等,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依据。如果责任方拒绝支付误工费,受害者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具体金额可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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