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强制措施如下:
1、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拘传;
2、公检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3、公检法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
4、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的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有: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