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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未交土地出让金,但办理了房产证,合法吗?能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房产证吗?

来源:爱够旅游网

房产部门可撤销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没收征收、法律文书导致消灭等情况,可由当事人单方向房产部门申请撤销产权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买卖、抵押等登记须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尚未登记、继承、法律文书等情况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此外,变更、注销、更正、异议登记等情形也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其他情形可依法单方申请。

法律分析

房产部门可以撤销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向房产部门申请撤销房屋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划拨土地出让金未交,是否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撤销已办理的房产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划拨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的一项重要条件,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对于已办理了房产证但划拨土地出让金未交的情况,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产证。行政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土地出让金未交纳的事实,有可能判决撤销房产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和的判断来决定。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不动产被没收征收或收回、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时,当事人可以单方向房产部门申请撤销房屋产权证。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产证。具体的判决结果需根据案件情况、法律规定和判断决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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