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买房,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全款购买或者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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