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可以质押。比如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可以转让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就能够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质押。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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