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连带责任的范围是: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些财产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共享所承担的债务;
(四)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
(五)抚养子女的债务;
(六)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的债务;
(七)夫妻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的债务;
(八)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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