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包括房屋过户。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买卖过户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并按照相关法规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房子过户给女儿有女婿的份,另有约定明确表示单独赠与女儿的没有女婿的份,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屋买卖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以下手续: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过户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对于房屋买卖过户手续,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办理申请,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完成登记后将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具体办理流程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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