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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钱财给他人公安机关能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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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犯在犯罪所得中给予他人的,应当追缴。但是,如果该他人是善意的收受者,并且已经消费,那么公安机关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犯在犯罪所得中给予他人的,应当追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善意收受犯罪所得的人,已经消费的不受追偿。收受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零一条: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向有关机关要求对追缴的违法所得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诈骗犯将钱财转给他人并已经消费,公安机关无法追回。但如果该他人是知情或应当知情的,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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