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都包括这些内容:
1、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劳动报酬;
5、其他必须要具备的内容等。
一、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应该约定的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有:
1.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2.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工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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