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杨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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