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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网络打麻将犯法吗?

来源:爱够旅游网

只要有赌资兑付的行为,情节严重,都可视为,依法均可追究其违法行为。利用网络打麻将,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目前,警方已有所察觉,并正在探讨解决“如何在不影响群众正常的娱乐同时,防止有人借此,尤其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借助网络打麻将,使用第三方网银支付兑现输赢。虽然看似多在熟人之间进行,无伤大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其本质仍是一种违法行为,警方仍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区分是行为还是娱乐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论处。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要看数额与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不是“聚众的赌头”与“以为业的赌棍”,以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比如对于赌头,抽头渔利5000元以上的涉嫌犯罪、是刑事案件,否则就只是治安案件。

一、罪一般达到多少数额才会被判刑

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一般参赌群众或其他

赌头是指聚众的人,即为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也可能不参与,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为常业的人,即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为兼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身份及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二、购买私彩构成是否犯罪

购买私彩、黑彩,其行为属于,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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