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即每3个月报一次,特大型企业可能按月即每个月报一次,具体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分月或分季预缴,并在年终汇算清缴。具体规定是:企业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天内报送相关材料并预缴税款,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相关材料并汇算清缴税款。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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