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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人在什么地方办

来源:爱够旅游网

变更监护人,如果是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在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一、社区委员会可以指定监护人吗?

社区委员会指定监护人可以,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律师起诉指定监护人的条件是什么

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包括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此时就需要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进行指定。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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