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分为三类:一是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罪名;二是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机关或未处理的案件。
法律分析
自诉案件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仅告知后处理的案件,包括:
1. 侮辱、;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 虐待罪;
4. 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包括:
1. 故意伤害罪;
2. 非法侵入住宅罪;
3. 侵犯通信自由罪;
4. 重婚罪;
5. 遗弃罪;
6.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7. 侵犯知识产权罪;
8. 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机关或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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