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无条件违约,但购房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主张无条件退房。例如,合同明确约定可退房的情形、套型或面积误差过大、商品房质量问题、延期交房、开发商无证销售等。购房者还可以因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房屋抵押或一房二卖等情况要求退房。另外,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房贷合同,购房者也可以主张无条件退房。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能不能无条件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无条件违约。
二、购房者能够主张无条件退房的情形
1、合同本身的约定。
即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退房的情形,且该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
2、套型误差过大。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时若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或者与开发商重新约定总价款。如购房者退房,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面积误差过大。
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交付使用的面积不符,且合同对处理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面积误差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4、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
5、延期交房。
6、开发商无证销售。
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在购房者起诉前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7、延期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预售房屋自交付使用起90日内、现售房屋自合同订立90日内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8、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9、房屋存在抵押或一房二卖。
10、在建工程转让的情形。
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意欲转让在建的商品房建设工程,购房者不同意转让的有权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11、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未能订立房贷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主张无条件退房。
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除特定情形外,不能无条件违约。然而,购房者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主张无条件退房。这包括合同约定、套型误差、面积误差、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延期交房、无证销售、延期办理产权证、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抵押或一房二卖、在建工程转让以及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无法订立房贷合同。购房者在以上情形下有权主张无条件退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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