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行为是代理人所为的行为。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对第三人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诉讼行为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应当具有如下要件:
(1)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
(2)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
(3)代理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必须合法。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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