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是没有期限的。
申请解除高消费令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两种,具体如下:
1、解除方式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者向执行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然后申请解除高消费令;
2、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提交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高消费令的申请书。
在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消费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消费令。消费令由人民院长签发。消费令应当载明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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