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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