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婚姻可以被认定为是事实婚姻:
1、男女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3、男女双方让外界都认为是夫妻关系。
一、长期同居,算不算事实婚姻
长期同居不算事实婚姻。不管同居多少年,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都不算合法婚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相关法律中针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无配偶、长期以夫妻形式生活的的男女双方认定为事实婚姻。在这一时间之后的,皆不予认定。对于1994年2月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双方应当积极协商补办结婚手续,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避免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时难以认定。
二、没有登记就结婚违法吗
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只要是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也就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三、事实婚姻后离婚是否需要登记
不需要,事实婚姻民政局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如果想要离婚的,需要去起诉离婚。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属于同居关系的,可以直接分手。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是不会受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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