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在成立后,保险人不得无故解除合同。此外,如果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出现变化等非常情况需要解除合同,也需要提前告知被保险人,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才能有效解除。否则,保险人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交通保险合同不可以无因自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人不得无故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出现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告知被保险人,并经过书面协商,履行合同解除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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