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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集资建房的分割问题

来源:爱够旅游网

职工集资建房离婚时如何分割?集资房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取得房产证。解决方案:1.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补偿,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2.协议离婚,各占一半份额,共同使用;3.暂不处理,待取得房产证后出售给单位员工再分割。判决暂由一方使用,等取得房产证后再提起诉讼。转让必须遵循集资协议,出售对象限于单位员工,否则无效。

法律分析

【问题】通过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金先生和李女士婚后一直租房居住,1999年金先生所在的单位在一块划拨的土地上进行职工集资建房,金先生用家庭积蓄出资8万元参与集资了一套3居室的住房。金先生和单位签署的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除了职工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外,该房屋只能按集资成本转让给本单位的员工,不得对外销售。该集资房于2000年竣工后,单位一直未给职工办理房产证。现金、李俩人面临离婚,

【问】:房屋任何分割?

【律师观点】:

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一样,利用的都是行政划拨或单位自有土地,都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只有本单位的无房户和符合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才能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对于取得了房产证的集资房可以对外转让,但转让时符合与单位签署的集资建房协议的约定。

【回答】

本案中,金先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集资房款,因此,金先生的集资房属于其和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该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金、李俩人离婚时只能按照如下方式处理该房产:

1、双方,由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给予对方补偿,但取得房产的一方目前尚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各占一半的房产份额,房屋可由俩人共同使用。

3、对房产暂不做处理,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将其出卖给金先生单位的员工,然后,金、李俩人再就售房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由于该集资房尚未取得房产证,因此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暂不会在判决中对房产的归属做出处理,而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暂由一方使用。只有等到取得房产证后,双方才能就房产分割另行提起诉讼。同时,集资房的转让首先必须遵循与单位签署的集资建房协议。本案中如果双方均不愿意取得房产,而一致同意将房产对外出售,则出售的对象必须限于单位的员工,否则按照集资协议的约定,售房行为是无效的。

结语

根据本案情况,金先生和李女士在离婚时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的分割可以有几种处理方式。一是由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给予补偿,但需等待取得房产证后办理过户手续;二是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各占一半的房产份额,共同使用;三是暂不处理房产,待取得房产证后出售给金先生单位的员工,再进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必须遵循与单位签署的集资建房协议,否则售房行为无效。在判决前,房产暂由一方使用,直到取得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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