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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房又退房是否应付违约金?

来源:爱够旅游网

租房退房违约金问题及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租房退房是否付违约金取决于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合同约定和判决。提前退房不能直接抵扣违约金,押金是为赔偿损害而设定。承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包括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房屋毁损、灭失、违反法律规定、无法履行合同等。

法律分析

一、租了房又退房是否应付违约金?

1、租了房又退房不一定需要支付违约金

(1)如果因为当事人的退房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无论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都需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如果当事人的退房行为没给对方造成损失,且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话,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3)如果当事人的退房行为没给对方造成损失,但是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的约定,则需要按照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如果认为违约责任过重,可以申请调低)。

2、提前退房租房押金不可以直接抵扣违约金

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

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二、承租人什么情况可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等。

1、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就是占有使用房屋,如果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承租人承租房屋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因而承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2、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因此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这主要是租赁房屋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关于房屋使用的强制性规定时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房数租不能得到承租房屋的承租人,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5、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权随时解

结语

承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等。如果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或房屋毁损、灭失,承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此外,如果租赁房屋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无法使用,或者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承租人也有权解除合同。另外,如果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承租人也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承租人应注意押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押金应退还,违约金则需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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