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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损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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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损害担责的情形包括: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对患者造成损害;

2、违反法律、行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4、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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