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个人所有的财产,个人的收益所得,继承或赠与所得,及其他合法收入;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婚前取得的债权;婚前财产的利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票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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