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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规定有哪些

来源:爱够旅游网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数量来界定,包括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录音带、音碟、扑克、书刊、画册、照片、图片等。具体标准为:50盘(张)以上的录像带、影碟,100盘(张)以上的录音带、音碟,100副(册)以上的扑克、书刊、画册,500张以上的照片、图片,以及相当于上述数量的其他淫秽物品。

法律分析

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为: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4、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拓展延伸

《深入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规定的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规定包含多个要点。首先,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运输、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物品的淫秽性质、非法运输、贩卖、传播行为以及数额较大等。此外,刑法还规定了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刑罚幅度,一般情况下,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同时,刑法还对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程序、证据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司法公正。因此,深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规定的要点,对于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走私数量来确定的。如果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超过50盘(张),或者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超过100盘(张),或者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超过100副(册),或者走私淫秽照片、图片超过500张,或者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以上数量的,均可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规定,对于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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