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够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可以不判主刑而直接判某种附加刑吗?

可以不判主刑而直接判某种附加刑吗?

来源:爱够旅游网

由于法律规定的附加刑中并不包括管制,因此管制不属于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管制,是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一定自由,交由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在同犯罪的长期斗争中证明,管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较轻,应当判刑,而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可以少捕人,减轻国家负担。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它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把管制与有期徒刑从刑期上衔接起来,从而给人民处理那些罪行较轻、需要关押,但又不宜剥夺较长时间人身自由的犯罪分子,提供了适当的刑种。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罚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本法分则中,凡规定有法定刑条文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由于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大,适用面宽,机动性大,既可以适用于较重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因而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这一刑罚方法的比适用其他刑种的都多。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同危害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有了无期徒刑,可以减少对死刑的适用。对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但判处有期徒刑又较轻的罪犯,适用于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是徒刑的一种。它与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两者又有重大区别:无期徒刑是对终身自由的剥夺,有期徒刑则是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无期徒刑是重刑,适用范围比有期徒刑窄,只适用于严重的犯罪。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