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基本程序如下:1.对新设企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2.公司分立需准备资料:
(1)召开公司股东会通过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称,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注:
(1)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理登记。
(3)因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3.根据分立决议,分立前公司分公司归属于新设公司的,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是关于房地产公司分立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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