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研究制定和宏观指导;省级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的研究制定和工作指导;市、县两级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警务辅助人员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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