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权质权可以预先受偿。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质权人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通过股票、股权的转让变现,并从转让价款中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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