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有三种情况,但被告人也有权利指定辩护人,如经济困难、家庭状况无法查明、家属不愿承担律师费、共同犯罪、外籍、重大社会影响、案件证据可能影响刑量。
法律分析
不属於法定指定辩护情形有: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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