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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合同掉了还能拿租金吗

来源:爱够旅游网

本文探讨了丢失土地租赁合同后的租金问题、租赁合同备案日期以及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定义。如果双方合同丢失且没有证据证明是有期限的租赁合同,则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备案日期应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那一天。直接损失指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丧失,包括可得的财产之法定或天然孳息的丧失、可得利润的丧失、可得工资奖金的丧失、可能的挣钱

法律分析

一、关于丢失土地租赁合同后的租金问题

如果在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后,合同不慎丢失,那么是否可以继续获得租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第一种情况:一方合同丢失。土地合同的当事人手中都有该合同,一方的丢失,可向对方手中复制。也可重新再写。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继续拿租金的。

第二种情况:双方合同丢失。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有期限的租赁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拿租金,要看双方的协商。

二、租赁合同备案日期写哪个

租赁的备案日期就应该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那一天。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在15日以内携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部门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相关证明。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定义是什么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又称为积极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的支出等等,都是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可得的财产之法定或天然孳息的丧失、可得利润的丧失、可得工资奖金的丧失、可能的挣钱能力的丧失或降低等。

结语

无论是丢失土地租赁合同还是合同备案日期写哪个,都应该及时处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财产损失的定义,直接损失是指财产本身受到的损失,间接损失则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可得利益丧失。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2011-03-05) 第十五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水土保持法(2010-12-25)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土地复垦条例(2011-03-05) 第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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