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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造成未成年人死亡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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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给家人带来无尽的伤痛,那么应该通过怎么样的赔偿来弥补因发生这样的事给家人带来的伤害。本文就通过梳理,将医疗事故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赔偿公布如下,希望能能增您的见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说明:

1、参照以上标准,还要看医方的过错程度。

2、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3、因为死者为未成年人所以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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