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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孩子报销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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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准生证办理准生证办理(5张),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伴随着二孩全面放开,准生证将被居住地登记制度取代,未来在外地居住、工作的夫妻生育不用再回户籍地了。2016年1月5日,发布《关于实施全面二孩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明确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且要求相关部门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

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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