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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购买房产的要求

来源:爱够旅游网

法律分析: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及和主管部门相关决议文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查资产证照,证照不齐、权属不清的,由资产处置单位到国土、房产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办理有关手续;对处置国有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单位应提供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5、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 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20天;

6、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 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资产处置价款中支付,资产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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