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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的裁定书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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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破产申请受理的裁定书的条件,一般

(一)申请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申请文件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在实践中,一般要求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说明债务人拖欠申请人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符合破产条件,申请人因此以债权人资格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3.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呈持续状态的有关证据。

5.审计报告。(非硬性要求)可以提交债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存档的审计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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